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为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早日实现“蓝天白云”梦想,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财政部于5月16日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按照国务院减少审批的改革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责权利对等,专项资金不按项目安排,采取切块的方式下达。同时,财政部将采取要求地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的方式,督促地方将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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